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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男子被罚1万元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22-01-1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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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近日,一名男性乘客刚跨出达州火车站出站口,就被提前蹲守在此的大竹法院执行干警当场控制。

2018年12月,大竹法院受理某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起诉某农业公司、张某、刘某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某农业公司支付原告某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货款86.5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被告张某、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张某既是该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之一。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2019年5月,园林景观绿化公司向大竹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7月,两家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农业公司分三期偿付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00万元。协议签订后,农业公司仅履行了第一期义务44.6万余元,下余款项并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

2020年6月,园林景观绿化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大竹法院分别向3名被执行人(方)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3名被执行人(方)既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玩起了“躲猫猫”。

1月5日上午,大竹法院获悉被告之一的张某将于当天11点51分抵达达州火车站。执行干警遂提前在火车站出站口蹲守,成功将刚下火车的张某控制。在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无果后,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拘留15日。

来源:达州日报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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