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生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谁来负担?

发布时间:2023-12-08 10:24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庞岚月

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曹某某的生父郑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曹年满18周岁。

曹某梅与郑某某于2021年10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同居生活。曹某梅于2022年3月怀孕,于2022年6月与郑某某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分手及恋爱同居期间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郑某某一次性给予曹某梅10000元作为补偿,郑某某自愿放弃孩子将来的抚养权、探视权,且不再承担该小孩今后的所有费用。2022年11月,曹某梅育下一女“曹某某”,曹某某出生后一直跟随曹某梅生活。后因曹某梅与郑某某对曹某某的抚养费问题产生分歧,曹某梅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某支付曹某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抚养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曹某梅与郑某某签订的《分手及恋爱同居期间非婚生子抚养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郑某某在庭审中承认,与曹某某系父女关系,应当承担起抚养曹某某的责任。法院综合曹某某的实际生活需要、郑某某的给付能力以及达州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郑某某自2023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曹某某生活费1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医疗费、教育费由曹某梅、郑某某双方共同负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更为开放,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婚前都应当审慎选择生育。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