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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检察品牌” 吹拂“政务清风”

——渠县人民检察院“宕渠初心”为民办实事窗口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23-11-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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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渠县人民检察院“宕渠初心”为民办实事团队(窗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团队(窗口),成为2023年达州市唯一一个荣此项殊荣的为民办实事窗口。

近年来,渠县人民检察院“宕渠初心”为民办实事团队(窗口)认真践行“控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各项要求,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控告申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控申检察职能,规范“窗口”文明接待,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信访矛盾,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深入开展司法救助,真正将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真正将人民群众困难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不断践行司法为民,落实“控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社会的温暖。

领导坐窗口跟进度

检察服务质效双提

“不给工钱,我们就集体上访,就不信找不到一个主持公道的地方……”今年年初,渠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来了一群情绪激动的到访群众,经窗口接待了解后,原来是5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反映却一直没有解决,眼看春节将至,让大家焦心不已。

渠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

“大家不要着急,相信我们,了解实情后,一定让大家顺利拿到工钱安心过年!”了解情况后,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文君进行了接待。在检察长钱文君担任包案领导,综合业务部和第四检察部联合调查下,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查清拖欠工资的前因后果后,检察院立案支持起诉,成功为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

“从去年年初,我们开始推行检察长接待制度。遇到群众信访事项比较复杂,涉及检察院多个部门,反映事项重大的,我们会请示并建议检察长接待该事项,由检察长推动、化解,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此外,群众也可以预约由检察长接待。”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综合业务部主任梅少波向记者介绍,自2022年1月出台《检察长接待制度》,规定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每周三定期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坚持把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作为四川检察文明接待窗口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扎实开展好检察长接待日工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5次,批办案件17件,接待窗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40人,接受法律咨询76人次。

家长里短,大事小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成为检察院联系群众的前沿,这里就是一个小社会,阅尽人间百态,唯有司法温度让这里春暖花开。

“来信访的老百姓大都不容易,带点情绪很正常,我们耐心点,他们就能好受点。”梅少波笑着说,“为了认真落实为民服务,打造文明窗口,硬件上,我们积极改善接待室环境,建立了群众专用接待室,配备饮水机、便民服务手册、物品保管柜、法律咨询台等各项便民利民设施和‘有事找小杜’工作室,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检察权利救济。软件上,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挂牌接待,热心接待、耐心听取、诚心办理,真正做到群众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能动履职尽责

全力化解基层矛盾

“我就是不明白,我集资的金额也不算高,为什么对我的量刑这么重?”见到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文君,刘某十分激动。

据悉,申诉人刘某因非法集资且涉事金额较大,被判处重刑。因不服法院判决,他在监狱关押期间,多年不断向最高检申诉、信访。今年4月,渠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院交办,该案系最高检交办四川省院信访案,且系重复信访案。为积极做好该案化解的前期工作,接待窗口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随即对该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包案领导,在检察长钱文君部署指挥下,迅速成立了信访化解工作专班。

检察服务中心。

“接到案件后,我们迅速向法院调取了案件卷宗等资料,全面审查阅卷,制定了包案方案。前期通过走访刘某前妻,前往巴中市刘某父亲家,多次与他的女儿沟通联系等,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奔赴浙江省金华监狱信访化解工作方案。”梅少波告诉记者,“6月份,我们来到距离渠县1500多公里的金华监狱,通过释法化解、情理相融等方式,让他了解了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常识常情常理,他也表示信服。同时,在人性关怀上,我们也在积极做好兜底工作,比如为他们回归社会后争取一些公益性岗位,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控申窗口成功办理1件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件和1件上级交办重复信访案件。近年来,窗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道理、明法理、说情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想方设法做好信访人的息诉息访工作,成功化解息诉多起涉检信访积案,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司法联动救助

检察关怀温暖人心

“谢谢你们啊,辛苦了……”近日,接待窗口迎来了一位手持感谢锦旗的群众李某,递过锦旗,李某连声向窗口工作人员道谢。

据悉,李某正是窗口开展司法救助的一员。司法救助工作是渠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亮点工作,今年以来,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据了解,渠县人民检察院规定了严格的救助审查程序,在具体实施救助时,根据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实际损害后果、对案件发生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维持本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救助金的数额。同时,渠县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了向县委政法委的报审及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手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了认真落实。

“今年3月份,我们窗口接待了一名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曾某,施害人王某没有赔偿能力,而曾某又属于低保户,受伤后家庭境况更加困难。经过我们的调查,依法对曾某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同时,我们还向民政部门发出救助函,民政部门也救助了3000元,解决了曾某的燃眉之急。”梅少波说道。

今年以来,窗口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8件,近3年来,开展司法救助3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9万元,通过司法救助方式为困难户、未成年人、困难妇女儿童、低保户、残疾人等特定人群送去检察关怀。

今年以来,渠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对待每一封来信、每一个来电、每一次来访,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图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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