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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幸福宜居中心建设

达州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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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近日,达州市以开展示范项目(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达州基地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推进活动的方式,宣布启动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该行动计划投资114亿元,实施32个危旧房消险排危项目。据统计,达州中心城区现有存量危旧房屋10360套,合计159.02万平方米,其中鉴定为C、D级危房的有119栋。这些危旧房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也制约城市建设发展,为了让广大市民对达州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的相关改革有更进一步了解,记者昨日专访了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负责人,并就达州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达州中心城区要开展危旧房三年攻坚行动?

答:近年来,国内各地房屋安全事故频发,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时间推移,达州中心城区危旧房也逐步暴露出很多安全隐患问题,为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提升达州城市形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旨在实现“两个结合”(与安全排危相结合、与城市更新相结合),“两个区分”(与项目征拆相区分、与大拆大建相区分),“两个提升”(提升城市安全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加快幸福宜居中心建设。

问:哪些危旧房不能继续居住?

答: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危房,以及不适宜继续使用的C级危房等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在未彻底消险排危前不能继续居住。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或采取搬离等解危措施的,将根据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问:此次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主要在哪些区域?

答:此次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主要涉及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杨柳街道,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等地。

问:是不是所有的老旧房屋都可以纳入改造范围?

答:不是。此次可以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的房屋有三类:一是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不适宜继续使用的C、D级危房,使用这类房屋的人员必须撤离、房屋采取硬质围挡隔离等应急消险措施,不得再用于居住和经营等用途;二是房屋质量较差、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危旧房区域;三是1980年前建设的预制结构老旧建筑等。

问: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主要采取哪几种方式?

答:此次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主要采取“以旧换新”和“维修加固”两种方式。

“以旧换新”:就是房屋产权人将危旧房改建为新房。即:按照“居民自筹、政府支持、合理补助”的原则,对符合改造规定的危旧房,由房屋产权人委托具备开发建设资质的国有企业采取原址(就近)重建或异地集中新建。

“维修加固”:就是将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区域,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同步实施水、电、气设施改造升级,开展屋顶专项治理(俗称“蓝顶子”)行动,改善建筑风貌。

问:达州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还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式进行吗?

答:国家已明令禁止城市建设搞“大拆大建”,加之当前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以片区开发为主的旧城改造模式已逐步退出。此次危旧房改造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征收拆迁,而是产权人从房屋安全角度出发,自我更新的一种举措,其不存在补偿问题,更不存在“拆迁暴富”的可能性。除之前已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或已启动模拟征拆的改造项目,以及因政府性投资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启动的征拆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外,中心城区内所有危旧房拆除重建的,原则上均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在三年攻坚期内享受“十条措施”中给予的各类惠民政策。

问:此次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中心城区危旧房“以旧换新”分为6个阶段,即:前期准备、方案审批、协议签订、手续办理、搬迁腾空、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由各街道办牵头征询房屋产权人“以旧换新”意愿并签字确认,达到100%比例后,按程序制定方案并公示报审;规划方案经批准后,街道办牵头组织房屋产权人按程序依法委托项目实施单位承建,逐户签订协议;在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同时,做好群众搬迁工作,加快实施建设。

问:此次危旧房改造有什么政策?

答:为支持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针对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十条措施,对采取“以旧换新”改造方式的危旧房给予规划指标、建房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问:“以旧换新”改造为什么需要房屋产权人承担费用?

答: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危旧房屋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本就应承担房屋“以旧换新”的费用。市委、市政府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出台了建房优惠政策,极大地降低了房屋产权人“以旧换新”的成本,让住在“老破小”的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问:选择原址(就近)重建的,能享受哪些建房优惠?

答:原址(就近)重建住宅实行等面积置换,产权人可以分三个梯度享受建房优惠:

一是原合法产权面积部分,产权人按照建安直接费(即不含利润、税费及地下空间费等的单纯建设成本,下同)的30%承担建房费用,其余建房费用由属地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解决。

二是对置换的新房面积超出原合法产权面积20%以内的部分,产权人按建安直接费用购买。

三是对置换的新房面积超出原合法产权面积20%以外的部分,产权人按同区域类型新建房屋当期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问:选择异地集中新建的,能享受哪些建房优惠?

答:异地集中新建的房屋原则上与原房屋等价值置换。考虑新建房屋区位差异等情况,辖区政府可适当调整置换标准,原产权房屋等价值部分由产权人承担不高于建安直接费用30%的建房费用。在此基础上,产权人可以分梯度享受建房优惠:一是对超出原房屋评估价值20%以内的部分,由产权人按新建房屋建安直接费用补差。二是超出原房屋评估价值20%以外的部分,由产权人按新建房屋评估价值补差。

问:产权人原房屋水、电、气、通讯设施都已单独开设户头,那么置换后的新房相关设施重新开户,是否需要产权人支付费用?

答:不需要。对水、电、气、讯等管线、表箱拆装移位,产权人有单独户头的,换新后房屋相关设施安装时,相关专营企业不收取费用。但如果产权人原房屋无单独户头的,专营企业按照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如果产权人是低保户、低收入等困难家庭,需要重新单独开户的,专营企业还应给予相关费用的优惠。

问:对于“以旧换新”需要房屋产权人承担的费用,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以旧换新”改造中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

问:“以旧换新”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子住,政府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采取“以旧换新”改造的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对改造住房系产权人中心城区唯一产权的,政府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安置补贴或公租房过渡安置。

问:“以旧换新”后,分户的产权证上土地性质是什么?

答:这次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用地均是划拨方式。改造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俗称“大证”)。在分户时,如果原房屋产权证上为“划拨”的,新证上仍登记为“划拨”或由产权人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登记为“出让”;如果原房屋产权证上为“出让”的,新证上原房屋面积登记为“出让”,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需要由房屋产权人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登记为“出让”。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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