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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代签房屋认购协议 父亲要求退5000元被拒

发布时间:2021-07-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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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未成年人代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今年5月4日,当他决定放弃在达城西外书香澜台买房不久,却得知15岁的小儿子已经代他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上签字……

未成年人代签协议

吴先生介绍,今年5月4日,他和15岁的小儿子在书香澜台楼盘售楼部看中一套房,并预交了5000元购房费用,然后他独自到银行取钱来付购房首付款。

在银行取钱时,吴先生才想起早已用存款购买了理财产品,如提前取出很不划算,他决定放弃买房。他回到售楼部说明情况,并要求退回预交的5000元。然而,销售顾问却对吴先生称,“你儿子已经签了认购协议书,此前预交的费用也交到公司财务部门”。

“我问小儿子才知道,是销售经理叫他签的认购协议书,还让他签的我名字。”吴先生认为,小儿子是未成年人,且签认购协议书时无监护人在场,所以他签认购协议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当时,吴先生与售楼部负责人沟通后,对方表示两个月内退款5000元。然而,吴先生多次打电话催问何时退款,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7月8日,吴先生无奈向本报求助。

经协商已退回5000元

记者联系到销售顾问苟先生。他称,公司退款程序繁琐,建议吴先生向他们公司领导了解情况。

记者联系到该楼盘销售方达州市盛阳置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她询问相关领导的联系方式时,她表示不方便透露,建议吴先生找售楼部解决。记者将相关情况告知吴先生后,他表示会尽快到售楼部协商处理。截至发稿前,吴先生回复记者,售楼部已退他预交的5000元。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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