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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遭前男友威胁恐吓,怎么办?

民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4-1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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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我前男友用跳河来威胁我要求复合,甚至说要报复我家人!”近日,达城市民王芳(化名)不堪其前男友骚扰,遂向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求助,希望能为其支招,摆脱前男友的纠缠。

王芳向记者哭诉,2023年3月,经朋友介绍她和前男友李某相识并相恋。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相处,王芳发现李某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相恋不到半年李某就动手打她。“那一次他喝多了,不停用污秽的语言辱骂我,还动手把我推倒在地,幸好有朋友劝阻才制止他继续施暴。”王芳称,到两人2024年2月正式分手,李某多次动手打她,最严重的一次连续扇耳光,导致她耳鸣住院。

“由于经常遭到男友殴打,我一度陷入抑郁,甚至有了轻生的想法。现在分手了,他还这样纠缠我,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王芳说。随后,记者陪同王芳一起前往通川区公安分局,就王芳的遭遇向民警进行咨询。

通川区公安分局民警黄宝路表示,王芳的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黄宝路说,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此外,以自伤、自残等行为让受害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受害人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自伤、自残者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4月9日,王芳向记者来电,她已经委托朋友向李某转达了相关法律条例,并表达了自己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和家人安全的立场,李某表示不再对其纠缠。

民警提醒: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的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要注意留存,以便后续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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