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

达州查办首例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案件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拒不改正 大竹一酒楼被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29 11:08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天志 通讯员 彭洪伟) 11月27日,记者从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某酒楼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且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遂给予经营者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达州查办的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的首例案件。

执法人员在该酒楼进行检查。

据介绍,9月12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在某酒楼检查时,发现该酒楼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当事人自述许可(备案)证正在办理中。该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12日,该局对其进行复查,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且在该酒楼发现4瓶“6月香甜面酱”超保质期。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开始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活动,在该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且整改期限届至后,拒不改正,且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达州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特别是《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达州多举措广泛宣传,采取政策解读、集中培训、提醒告诫、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抓好末端落实,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的舌尖安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