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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12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届时将开展为期一月的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11-2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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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继霞 通讯员 岳益明) 11月24日,记者从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2月1日起,达州市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达州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严禁使用“生鲜灯”。

据介绍,“生鲜灯”是常用于销售肉类等生鲜食品时使用的一种照明灯具,它能让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在打光后显得格外新鲜红润,成为不少商家使用的“美颜神器”。不少消费者反映,“生鲜灯”存在误导消费嫌疑。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公布后,我市已开展了前期宣传督促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先行自查自改,替换灯具,但仍有多家农贸市场、商超经营者甚至小肉制品店、水果店,给肉类打光“美颜”、水果鸡蛋打光“提色”,造成消费者需将肉品拿到自然光源下,才能看清它们的本来面貌。自12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大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全面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帮助销售者及时整改,如发现仍有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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