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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回国返乡

达州市多地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回国

发布时间:2023-11-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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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日前,通川区、万源市、渠县、开江县接连发布通告,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回国返乡。

一、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回国后第一时间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

二、在限定期限内提前报备且主动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视情免除处罚。

三、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家属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通过传达政策、亲情感召等方式,督促其及时回国返乡。拒不接受劝告以及不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追查到底,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达州通川籍、万源籍、渠县籍等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五、针对仍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截至12月31日拒不回国的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暂停办理户籍业务。对达州通川籍、万源籍、渠县籍等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暂停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一切业务。

(二)“两卡”惩戒。对达州通川籍、万源籍、渠县籍等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各类具有支付、转账结算、信用贷款、存取现金的电子支付卡及相关账号,一律暂停其名下所有各类通讯电话卡,且五年内不得开办新的银行卡、电话卡。

(三)政审从严。对达州通川籍、万源籍、渠县籍等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将在其本人及子女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时,依法依规严格审核。

(四)限制出境。对达州通川籍、万源籍、渠县籍等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列管列控,并报请法定不准出境。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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