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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全市统一启用 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23-10-1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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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田麒薇) 10月1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将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2023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并明确了应用范围。其中,应当应用范围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选择房产、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鉴定)、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机构、预拌混凝土、物业、房产经济机构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及执业人员时,应当应用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不再直接将投标人奖项作为评标加分因素。企业可以通过“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业端”入驻信用平台。

《通知》还明确了鼓励应用范围,即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在选择相关企业(单位)及执业人员时,鼓励应用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但不得选择处于市场禁入期的单位或执业人员。项目业主可通过“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公示信用信息。

据悉,《通知》根据公开招标的、项目业主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竞争方式的、小额工程网上超市、中介超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单位、联合体投标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了应用办法。并强调了要严格实施信用评价、修改招标文件模版、启用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方面的应用要求。

其中,对于公开招标的情况,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将信用评价得分按10%的权重计入评标总分,然后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另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先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然后以信用评价得分除以评标价格(以万元为单位),按比值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比值相同的,按信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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