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11:07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我父亲先在外地缴了两年社保,后来又在达州买了社保……”近日,达城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帮他了解,在外地买的社保能否转回达州合并计算?
据王先生介绍,2010年,他父亲在深圳工作时,在当地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两年后,他父亲回到达州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在达州也为他父亲缴了社保。现在,他想将父亲以前在外地缴的社保转回达州合并,但不知道政策是否允许?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回复:
根据有关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你父亲在外地缴纳的两年社保可转回达州进行合并,连续计算。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