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7 16:01
达城市民张先生咨询:
我和家属都在事业单位工作,我是教师,妻子是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今年6月,我们生育一子,请问我们可以用生育险报生育费吗?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0〕6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夫妻双方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在满足生育险待遇享受前提下,女方可以用生育险报账,只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