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4 10:48
宣汉县王女士咨询:
2017年7月,我与宣汉县某乡镇卫生院签订为期一年的试用工合同不久,就考取了事业单位编制。之后,卫生院以试用工合同未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由,就没有为我缴存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请问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