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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

达城将整治道路“反复挖”“随意挖”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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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挖而不围”“随意打围”“偷开挖”“乱开挖”......近日,记者从达州市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着力解决“主城区道路开挖频繁,影响通行问题”,相关部门将统一开挖标准,强力开挖执法,建立和完善道路开挖长效管理机制,以“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开挖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对城市道路通行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凤西街道办事处、凤北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明月江街道办事处、杨柳街道办事处;达州高新区建成区区域。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一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现有管网分布使用情况,特别是新区开发和建设中的管线规划设计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实现“管线综合一张图”,从源头上治理“拉链马路”。

合理确定施工流程,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以最少程度扰民为主旨,最大限度减少区域性道路“肠梗阻”的时段和范围,减少开挖施工对市民出行影响。对占道开挖时间长、范围大的项目,避开岁末年初交通繁忙时期,将全年施工时间段安排在7月份以前或10月份左右,实行错时错峰施工。同时,审批源头注重关联项目同步开挖施工,开挖许可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月至11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节庆和迎检活动、中高考期间,除管线紧急抢修外,一律禁止开挖城市道路。

对同一路段具有开挖施工计划需求的各建设项目单位,审批许可共同实施一次性开挖,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开挖的,必须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对确属应急抢险特殊需要立即开挖城市道路的,允许先行按规定标准开挖施工,开挖单位必须在24小内按程序补办完善道路开挖手续。

推进建立工程质量“黑名单”制度。对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反复开挖"的业主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联巡机制,对城区“偷开挖”“乱开挖”、超审批“地域、面积、时限”开挖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工作敷衍、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业主项目,反馈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直至抄告市纪委监委。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侵占人行道路洗车、修车及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执法,减少和杜绝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超设计承载能力受损而反复开挖维护维修。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蔡尧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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