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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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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
我省17所学校违规补课遭严处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的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于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及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又讯 5月17日,省教育厅对我省17所学校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和上新课、违规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了通报,决定对违规补课收费的自贡市蜀光中学、南充市白塔中学、资中县第二中学、威远县竞力学校、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高级中学、大邑中学、盐源县民族中学校、乐山市第二中学等8所学校,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自贡市蜀光中学、南充市白塔中学、资中县第二中学、大邑中学“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称号;责成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清退全部所收费用,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对校长及其责任人作出处理。对占用双休日给高一、高二学生补课或上新课的四川省绵阳中学、绵阳南山中学、安岳中学、内江市第六中学、内江市翔龙中学、蓬安中学校、南部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德阳外国语学校等9所学校,在全省通报批评,暂停“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称号一年,暂停期间再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取消其“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称号。责成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对校长及其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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