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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踩翻小区井盖受伤 告上法院向物业索赔

发布时间:2024-03-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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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小区井盖损坏,物业虽拉了警戒线,却迟迟未更换,业主给电动车充电时不慎踩翻井盖导致受伤。双方协商赔偿未果,业主一气之下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业主踩井盖受伤

物业被诉至法院

2022年6月,蔡先生在小区给电动车充电时,不慎踩翻井盖差点摔至井底,致头颈、背部受伤,后经门诊治疗花费近4000元,因伤休养一个多月。2023年3月,因赔偿协商未果,蔡先生将物业诉至法院,以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3万余元。

对蔡先生的诉请,物业辩称事发地为车棚外绿地,并非人行道,且物业一个月以前已设警戒线,并在业主群提醒业主注意,故蔡先生应担主责。同时,物业认为蔡先生无固定收入,主张误工费2万元过高,且蔡先生未经住院治疗,所主张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6000元费用证据不足,于法无据,物业难以认同。

蔡先生认为物业虽设警戒线,但警戒线垂落在地,事发地来往业主不少,警示作用不明显,且此前物业以适配井盖未到货为由,迟迟不更换井盖,拖延履行职责,管理混乱,应担全责。同时,蔡先生认为自己虽为自由职业者,但因伤休养造成收入减少是客观事实,物业不能以缺乏工资证明而低额赔偿。

安全隐患勿疏忽

物业业主共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物业虽已设置警戒线,但不明显,且未及时更换新井盖,未能有效防止意外发生,而蔡先生事发时也未注意现场环境,存在疏忽,故双方都应担责。本案的症结在于蔡先生各项损失的合理认定,承办法官建议蔡先生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项目进行鉴定,以打消物业疑虑,构建协商基础。后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法院委托鉴定。经鉴定,蔡先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40日、10日、15日。根据该鉴定结论及医疗费发票,承办法官计算出蔡先生各项损失共计约2万元。

2023年6月,经法院调解,蔡先生与物业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承诺于2023年7月1日前赔偿蔡先生1.5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根据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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