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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新规施行首日 仍有商家“任性”使用“生鲜灯”

发布时间:2023-12-0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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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当天,记者走访达城部分农贸市场、商超,发现大部分商家已更换灯具,但有些农贸市场的部分商家仍在“任性”使用“生鲜灯”。

好日子农贸集市肉类区。

在通川区好日子农贸集市,记者看到,生鲜蔬果摊位和肉类区均挂上了白炽灯,先前色彩艳丽的“生鲜灯”不见了踪影。“花架子靠不住,只有肉新鲜、品质好,才会有更多回头客。”自从上个月换掉摊位上的“生鲜灯”后,肉铺经营者黎大姐也开始“顿悟”。她告诉记者,以前周围的商家都在使用“生鲜灯”,如果自己不用的话,就没有竞争优势。“生鲜灯”如今全面禁用,商户要比的东西更多了,比如肉的品质、对顾客的态度、摊位的环境卫生等,去掉“花架子”,这些才是吸引顾客的根本。

焕然一新的肉类区也让许多市民感到欣喜。“灯换了以后,我们买肉也更放心了。”市民张先生表示,现在再也不用像以前一样要打开手机闪光灯选肉了。

在通川区西圣农贸集市,记者看到市场肉类区的大部分灯具被统一更换为白炽灯,肉类在明亮的灯光下也呈现出较为真实的面貌。不仅如此,市场上的豆制品区、半成品区、熟食品区、调料品商铺的灯具也换成了白色LED灯。然而,位于朝阳东路通达小区附近的某些肉铺摊位仍然悬挂着“生鲜灯”,对于这样的“任性”行为,肉铺经营者表示,灯已经准备好了,只是还没安装。

据了解,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我市也从12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达州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市民若是发现仍有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可拨打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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