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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过失酿意外 社区矫正塑新生

发布时间:2023-10-1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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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汽车已经进入百姓家庭,给人们生活出行带来便利。但一些不规范的驾驶行为和习惯却导致安全风险增加,小则堵塞交通、引发剐蹭,重则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留守少年无证驾驶

撞倒行人致其死亡

家住开江县的朱某,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朱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从小就十分懂事,经常帮家里干活,学习成绩也十分优异。因农村交通不便,朱某在初中的时候爷爷就教会了他骑自行车,再大些又学会了驾驶摩托车。老年人年纪越发大了,朱某就载着爷爷奶奶到镇上去赶集,农忙的时候去送饭,但都是在有人看管的情况下。

2021年6月的一天傍晚,朋友邀约朱某出去骑车兜风,放松一下身心,缓解学习压力。朱某禁不起诱惑便偷偷将车钥匙拿走与朋友各自驾驶一辆摩托车在乡镇道路行驶。由于朱某车速较快且天黑视野不佳,驾驶的摩托车将在路边散步的行人周某撞倒在地,最终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积极赔偿承担责任

社区矫正助力新生

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被害人周某无责,当事人朱某负全责。同时,事故发生后,朱某积极参与施救受害者,第一时间拨打求救电话送医治疗,朱某的监护人也第一时间到医院垫付医药费,积极赔偿受害者亲属,取得了谅解。2022年5月,法院判决当事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各项民事赔偿50余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后,曾一度情绪低落,甚至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不断感化和开导朱某,使其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端正了态度。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正当朱某准备向前看时,家人患上癌症,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艰难。面临高考的朱某,学习成绩也极不如意。工作人员了解到具体情况后,联系社区干部和朱某的老师定期一起上门对朱某进行思想上、生活上的帮助。让朱某重新对生活燃起了希望,不断调整心态,努力渡过难关。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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