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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达州进一步规范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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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发布记者 李春学)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近日,达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登记报告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装饰装修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如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维修加固;已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不得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通知》明确,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项目,装饰装修企业应在开工前将装修方案、设计单位的安全报告送辖区住建部门报备。物业管理单位登记时,应向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凡未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房屋安全所有人(使用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约定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或情形,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依法予以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通知》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屋装修改造巡查机制,发现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告知单,并报告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生产经营类房屋因违法装修改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商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房屋装修改造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房屋装修改造基本知识,增强所有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并进一步强化装修行业自律,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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