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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仅8元 男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六个月罚五千

发布时间:2022-09-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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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杏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对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今年2月23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大竹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队协同,对蒋某某经营的某卫生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硬999”“植物伟哥”等两个品规的产品,并依法对“超硬999”抽样2盒送检。今年3月11日,经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在送检产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结论为“不合格”。

今年3月30日,蒋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今年8月11日,蒋某某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8元,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蒋某某经社会调查评估,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对其实行社区矫正。鉴于蒋某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大竹县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