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5月1日起,我国首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施行,着重针对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达城部分快递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送件时会征求收件人的选择,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
拒绝送货上门属违规
家住达城的吴女士是一位购物达人,几乎每周都要网购一些东西。“以前都是快递员将快件送到楼下,然后电话通知取货,如果不方便就会将快件放到物业值班室让其代收。”吴女士说,后来快递员就不再拨打电话通知,而是直接将快件放到小区的快递柜,然后发送一条短信通知她。
“放到快递柜是要方便不少,但有时错过了查看短信,也就不知道快递已经到达从而耽误时间。”吴女士告诉记者,另外,快递柜一般24小时后就要收逾期费,本来是方便快递行业的设施,却要向消费者收取逾期管理费,这很不合理。
据了解,正式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违规行为。
泄露隐私要被罚款
然而,不少快递员在送货上门方面也有苦衷。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还会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为此,他也希望市民购物后,能准确填写能够及时收货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即便是有事不能当面接收快件,也要提前考虑好解决方案,比如能够接受临时放置在快递柜或委托他人代收。
另外在寄件方面,《条例》也明确了实名制的问题。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同时,除有关部门依
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针对索赔问题,《条例》也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快递员称可避免矛盾
我支持快递员直接把快件放进快递柜,但一定要进行电话告知,因为白天一般都是工作时间,快递柜可解决家中无人收取快递的问题。”采访中,大多数市民都对这条新规表示肯定:“收货前,我可以选择是送上门还是自提。”
据了解,大部分快递员把快件放到代收点,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提高送件效率。那么,这条快递新规对快递员会有什么影响呢?对此,记者在街头采访了几名快递员,他们一致认为,根据往常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来看,收件人基本上都能接受把快件临时放置在快递柜。因为首日是免费存放,收件人下班后或回家时就能顺便取件,不仅提高了快递员的工作效率,也给收件人带来了方便。如果收件人要求送货上门,只要符合收件地址,自己也会将快件送到客户手中。
“打电话通知取件人只是在时效上有一点影响,举手之劳而已,这都不算什么事。”一名快递员表示,新规主要是针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虽然会增加一点工作量,但也能有效避免一些矛盾,让市民对快递行业的满意度有较好的提升。
(本报记者 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