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表前的水管坏了,维修费用还要用户承担,这是否合理?”8日,家住达川区桥湾镇兴隆街1号的居民代定兴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
据今年78岁的代定兴老人介绍,元宵节过后,自家门外的一段自来水管坏了。他报修后,当地自来水厂及时派来两名维修人员,重新更换了一节两米多长的水管。维修好后,工作人员竟向他要60元的维修费,因在春节期间,他没有申辩,支付了60元钱。
事后,他越来越想不通,这明明是水表前的水管坏了,为何要用户承担费用,太不合理了!对此,他希望本报民生热线记者帮他了解一下。
当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川区桥湾镇自来水厂。厂长周太平告诉记者,该段水管虽然在水表前,但其产权是用户的,由用户自己购买铁管安装,系进院户水管,不属于水厂产权。
同时,周厂长表示,该地水管是晚上爆裂的,自来水白白地流了10多个小时,为此水厂还要贴近100吨的水费。另外,维修工更换了2根水管,并收取了60元水管费,未收取维修费。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