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孙在我这儿借了10万元现金,当时称只借4个月,如今6年过去了一分钱都没还,我可否向侄孙父亲要回这笔借款!”4日,家住达川区麻柳镇街道达万路135号居民廖洪义老人专程来到本报向“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老人疑惑:
侄孙借钱不归还 可否向其父讨要
据今年91岁的廖洪义老人介绍,其侄孙在通川区复兴镇一带搞建筑。为了支持其事业发展,在2012年4月27日向侄孙借了10万元现金。当时侄孙口头信誓旦旦承诺,只周转4个月时间,让他放心,就没有约定利息。
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如今6年时间过去了,侄孙至今未还一分钱。之后经打听,侄孙在复兴的工地并不顺利,在外面还欠了不少钱。他找侄孙要过钱,但对方总是与他打太极,现在干脆撕破脸,不仅电话不接,亲戚也不认了。
廖洪义老人叫苦不迭地说,他原先在广安供销社系统上班,60岁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了12年。从72岁开始,他又到湖北去看守工地,打工10年,才存下10万元钱用于养老。当初他也没想要一分钱的利息,纯粹是想帮侄孙一把,没想到竟是这个结果。“不过我侄儿,就是侄孙的父亲经济条件很好,住在达城的新房里,在麻柳镇街上有一套住房和一间门市用于出租,麻柳农村还有两间房子。”因此廖洪义老人想通过“丁山帮办”栏目咨询一下,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子债可以父还?
律师说法:
完全独立成年人 民事责任自行担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法律上属于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切民事责任自行承担,没有父母代为偿还的法律规定。
廖老先生的侄儿、侄孙之间虽系父子关系,但其侄孙已经成年,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其所欠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侄孙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与其侄儿无关。当然,如果其侄儿愿意代为偿还也未为不可,法律也不干涉。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