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事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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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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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我市天然水域全面禁渔
市民河边垂钓将面临处罚

    本报讯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即日起至6月30日,我市正式进入禁渔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期间,违法捕捞和销售经营渔获物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河边垂钓行为也将面临处罚。

    据了解,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但由于市场对野生江河鱼的畸形消费需求旺盛,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影响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达州市水产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年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禁渔期分为春季禁渔和全年禁渔两类。春季禁渔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内,全市天然水域禁渔。全年禁渔范围为州河罗江电站大坝以下至达营高速州河大桥以上36公里河段、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时间为全年。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禁渔期,各县市区将按照农业部“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的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内渔政执法车、船就地开展禁渔期巡查,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一步做好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街接工作,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市民如果发现禁渔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水产局渔政科举报电话:(0818)2122305,2140783。

    (吴辉 本报记者 张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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