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和《通知》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强调销售主体责任,促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重点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交易,在签署合同时确保已充分知晓自身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将销售欺骗误导高发的渠道、产品和人群纳入本次可回溯管理的实施范围。三是注重可行性,兼顾现实性,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根据可回溯管理的实施效果逐步扩大可回溯管理的渠道、险种和人群等。
《办法》共计18条,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双录”制度正式实施,将有效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固化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在纠纷调解、投诉处理、法律诉讼过程中迅速查明事实,提高消费者保护工作效率。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