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两名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达城人民公园时,发现商贩刘某某在街边占道贩卖面筋,依法暂扣三轮车一辆,并进行立案。“该如何处罚?”城管部门对该案例进行了详解。
据介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45条第7款之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或环境卫生。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依据本条例第45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处以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根据情节,按一般程序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城管部门提醒:爱护城市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依法经营,不占道、不摆骑门摊,共同维护好达城环境。
(张红霞 杜泰伯 本报记者 李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