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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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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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5版)根据统计,2016年,全市工商和消委系统通过电话、来访、互联网、微信、来函等方式共接收消费者情况反映26405件,其中咨询24397件、投诉1855件、举报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65.73万元。打铁得自身硬,消费者得先有自我保护意识,尤其不要贪小便宜。尽管网络购物可能价格上更加诱惑,可能因为没有仓储或者实体店租地的费用,其成本更加低廉,但任何交易都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一定要知道这个东西的价值,对于远远低于价值的价格则要充分考虑,不要为这种‘优惠’所吸引,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今年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诚信对于商家来说至关重要,消费者居于弱势地位。所以说企业在增加自律、自我完善上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并不完全在法律。”据龙世武介绍,消协也会约谈一些企业,约谈的前期要做大量准确工作,首先要把企业可能发生的问题收集起来,针对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另外,消协对约谈制度也有细致的规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约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查询过程和沟通过程,把消费者反应的问题以平台的角度告知企业,然后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给消协作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这些法律法规要懂

    平时,一些市民网购后要求退货时,会遇到商家对消费者已付款商品以“库存不足为理由”拒不退货的行为。

    对此,律师王勇认为:这需要结合实际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去考量,要分清经营者的宣传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如果是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那么消费者下单这已经就构成承诺,合同便成立,经营者不发货就构成违约。如果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就不构成合同,也不构成违约。

    对于经营者来讲,网络是“点击”经济,这样的宣传噱头能引导大量的点击,其目的已达到。暂且不论库存不足是否有假,有法院判例,若网页上已明示宣传的价格以及产品质量,那这就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事后再以系统及库存问题对抗消费者,这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所以会判定经营者构成违约。

    那么网购和常规购物在法律法规上订立的内容有什么区别?网购有什么特殊的政策?据王律师介绍,首先网购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电视、电话、邮购等也有,但是现货易腐的、数字化的、订购的、定制的货物不适用。其次,在平台上消费,那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现消费纠纷,需要向消费者提供电商的真实姓名、有效地址、联系方式,若发现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不予制止的话,那么平台要与侵权的主体共同承担连带的责任。现在,很多平台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比如消法规定退一赔三,平台上如果说退一赔十,那么平台就要去履行这个承诺。

    (本报记者 沈雯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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