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房产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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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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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无力承担房贷想退房 开发商“折价”退款

    网友陈先生反映,自己在大竹某楼盘购房后由于经济原因想退房,且按揭还未办理完毕。现在开发商同意退房,但开发商以该房源价格下浮为由,提出在原房屋价格上每平方米减200元的价格办理退款。自己不知道到底该不该退房?亦或是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

    达州虹信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认为,合同达成后当事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陈先生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理由下提出解除合同,尚需征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单方擅自终止履行义务的则构成违约。因此,陈先生只得与开发商积极协商处理。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需要进一步根据履约细节判断。

    (本报记者 社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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