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已成为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多少都会涉及专业的法律问题,光是拟订合同条款就大有讲究。但事实上,购房者在购房后多少会遇到一些纠纷,如何在购房前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就显得很重要。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寻求法律上的咨询,请记得致电达州房帮帮。
购房者杨先生反映,自己在2010年左右购买一处二手房,由于当时该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采用的是在开发商处修改合同的方式进行过户,并与房东签订了合同以及支付房款。
在2014年,购房者杨先生得知,该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但仍是原业主姓名,且该房屋已被原房东抵押出去。现在自己应该如何维权?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达州虹信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认为,杨先生在开发商处修改合同的行为,是在原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变更购房人的目的。鉴于该房屋最终仍以原购房人的名义办妥产权证,原因在于开发商与原购房人未将更名后的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杨先生可以依据与原购房人达成的买卖合同,诉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但该房屋存在抵押,原购房人的过户义务无法实际履行,除非杨先生代为清偿抵押贷款,否则判决返还购房款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