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谁曾料到,在我与丈夫协议离婚期间,他竟占用我的QQ,在上面发表很多侮辱性语言,让我遭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昨日,家住达城的周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她能不能告丈夫侮辱罪?
事件缘由
据周女士介绍,其丈夫常年在外地工作,两地分居让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前不久,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产生分歧,离婚协议“搁浅”。让人没想到的是,丈夫偷偷把她的QQ密码改了,造成她不能使用,而丈夫却用这个QQ不仅发了很多侮辱性语言,还张贴了其全家人的照片,造成她和她的家人身心受到伤害。
周女士气愤地说,她找好友把丈夫发在QQ上的“气话”和照片删除。不料,丈夫竟变本加厉,再次把侮辱性语言和照片发了出来,给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周女士想咨询一下,婚姻存续期间,她能告丈夫“侮辱罪”吗?她和家人该怎样维权?
律师说法
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解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传播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同时,郑律师表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此,周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其丈夫的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