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以整治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微信传销、商标侵权等其他涉及微信网络平台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整治利用微信网络平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网络市场乱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此次整治的重点内容有,虚构不存在的奖项、证书、专利、认证称号等;故意夸大占地面积、员工人数、注册资本、公司成立日期等;使用最好、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假冒他人名义、商业信誉和形象;冒用公司名义;夸大产品性能、功效、有效率、治愈率等;谎称产品远销海外、全国各地等及其他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微信平台网络销售质次价高商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商品来源不明、无厂名厂址;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等。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社交媒体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及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刷单炒信;点赞赠送礼品存在时间、数量、截至日期等具体要求故意含糊不清,造成无法兑现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等。加大对利用微信平台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严惩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等。利用格式合同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其他涉及微信网络平台违法行为。
(寇军 本报记者 高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