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城市民陈女士在市内一家火锅店消费320元,付账时,陈女士拿出该火锅店一张100元代金券抵扣现金,遭到店方拒绝。陈女士的代金券上并未注明具体使用期限,但店家却表示该代金券已作废,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双方长时间沟通无果,无奈,陈女士向通川区消费者协会朝阳分会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指出该饭店的“霸王条款”和单方毁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工作人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店家向陈女士致歉,并返还其在店内消费的100元。
(王洪)
通川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现在不少商家为了促销,都推出了代金券抵扣现金活动。使用代金券的时候,消费者要看清代金券使用截止日期及使用范围。如果在使用范围内,店家霸道欺客,单方毁约,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