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司缴纳社保金,是从签劳动合同时开始,还是从试用期开始?”近日,市民林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反映称,他在公司干了一年多,发现公司缴纳社保金没有从试用期开始,而是从签订劳动合同时开始,不知道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市民:公司未缴纳试用期社保金
林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大学毕业后,他应聘到达城西外一家公司,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过后通过面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7月5日到9月5日,2个月试用期过后,经过多轮面试,被公司聘用为经理助理,并签订了2年期限劳动合同。“今年10月份,我在查看社保记录时,发现公司并没有缴纳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金,问公司,他们说试用期内双方还处于双向选择阶段,不能缴纳社保金,因此,公司只能在劳动关系确定后,即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9月6日起,公司于当年10月开始缴纳社保金,与劳动合同相吻合。我觉得这个解释太牵强了,如果我试用期没通过,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不存在缴纳社保金的问题,既然通过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就应该从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金。不知道相关法规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应该缴纳试用期社保金
随后,记者联系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称,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自用工之日起,林先生就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不应该把试用期排除在外。
(本报记者 杨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