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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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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回家讨薪 不符合相关规定

    “2012年我和家乡二十多个农民工兄弟一起到外地务工,包工头到现在也没把工钱结清。”昨日,家住达川区亭子镇的农民工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2382258反映。

    异地务工回家讨薪难

    2012年正月,李先生和家乡二十几个农民工兄弟在包工头李某(宣汉柏树乡人)的带领下,到河北廊坊市永清县给商品房打混凝土,从正月做到12月底,临走时包工头只结了部分工钱,余下的工钱打了张“欠条”,说回家后结清。

    “回家后,腊月间我们找他结算工钱,甚至差点动手,他说他没有钱,要么等他把房子卖了再给,要么让我们过了春节后继续到河北打混凝土,他可以先给我们结算部分工钱;春节后直到现在,我们多次与他联系,可电话一直打不通;我们曾组织十几个工友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帮助讨回15万多元的工钱,结果他们说不归他们管,要我们到河北去找主管部门;这么远,往返的路费又贵,更何况,当时一起做工的工友都在各地做工,很难聚齐。”李先生长叹一声,“太难了,难道没有别的更简单有效的方法,让包工头还我们的血汗钱吗?”

    事实是否真如李先生所述?还需当事另一方的说法,记者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包工头李某的电话号码打过去,电话提示“已停机”。

    市劳动监察支队回复

    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所说的异地务工回家讨薪的情况,在我市农民工中普遍存在,很多农民工朋友认定,“我是达州市人,我的工钱没收回来,达州市的主管部门就有义务和责任帮忙讨要。”但他们不知道,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监察的投诉、举报、查处,实行属地和级别相结合的原则,即事发纠纷地管辖;因此,农民工朋友在异地务工,遇到恶意克扣及拖欠工钱的情况,一定要在务工地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不要等到返乡后再索要,这样既费时又费事,还会增加农民工朋友的经济成本。

    律师点评

    随后,记者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张桦轩律师称,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市民李先生应向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工单位结清民工工资,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用工单位和包工头李某列为被申请人,由该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决。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回复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王主任告诉记者,农民工李先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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