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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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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基本医保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中医药更优惠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支付比例的通知》,明确了自2015年10月1日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费用,按城镇医保政策支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5%,费用支付实行“一单式”结算。换言之,我市的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病将更优惠、更划算。

    此项优惠政策是达州市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强市战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看中医、用中药及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积极性,大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覃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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