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天河区“离婚限号”一事引发热议。
相关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态势。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社会背景,加上劝和不劝离的文化传统,使民政部门对离婚登记悄悄进行了“限号”。广州的离婚限号不是个案,2014年8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被爆出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且限号行为从2012年起就开始了。
关于“限号”缘由,除客观上人手不够、忙不过来之外,各地民政部门还另有一番“良苦用心”:尽量拖延一些时间,让冲动离婚的夫妻静一静,降低离婚率。对此,不少人纷纷击掌叫好,认为此举给了离婚一个“缓冲期”,给了准备离婚的当事人一个“冷静期”,可以减少冲动离婚、盲目离婚,是权力的善意。
然而,离婚飙升的原因极其复杂,因鸡毛蒜皮小事而冲动离婚的人群毕竟只是极少数。通过简单的离婚限号来降低走高的离婚率,民政部门的做法无异于杯水车薪。对于那些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的夫妻来说,“限号”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给他们的离婚增加麻烦,此时,权力的善意则在事实上成了对公民权利的束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可见,婚姻归根结底是两个人的事,爱与不爱、合适与不合适,只有双方当事人心里清楚,别人大可不必越俎代庖、指手画脚。
相较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婚姻,现在的婚姻讲究双方完全自主自愿,当一桩婚姻失去感情基础而无法继续结合,离婚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民政部门“家长式”的劝和与当代社会的婚姻自由观念不符,对自身而言,也是一种角色的错位。
通过“离婚限号”,以行政干预手段侵犯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无论其初衷多么的善良,在事实上都是一种权力的出轨,都是不可取的。此外,“离婚限号”更难逃“懒政”之嫌,人多就限号,显然与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一言以蔽之:面对离婚潮,人手不够,就请临时抽调人手来解决,而不要再打着似是而非的幌子限来限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