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黄金镇官寨村村民李梅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
2001年11月27日晚,被告人王三与被害人赵四准备回四川宣汉老家。当天下午7时许,二人拾得一个钱包,因分钱不均发生厮打,王三用砖头砸死赵四后将尸体扔进厕所化粪池内逃逸。2005年8月14日,晋中市公安局在广东省东莞市将王三抓获。2006年5月10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王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四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361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判决生效后,王三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9月,赵四的母亲李梅到宣汉县政法委信访,请求协调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判决。经宣汉县政法委调查核实,李梅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被执行人王三犯故意杀人罪已于2008年执行死刑,且王三及其家属无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害人赵四的父亲于2007年在建筑工地不幸身亡,其母李梅年迈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2014年10月,宣汉县政法委向晋中市政法委去函,请求协调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害人的母亲李梅给予司法救助。
经过宣汉县政法委多次与晋中市政法委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今年2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给予被害人赵四的母亲李梅司法救助70361元的决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孙辉 于宗满 本报特约记者 王兴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