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渠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渠县第二中学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据了解,该学校新修教学楼1栋,占地面积13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20.2平方米,地上6层,于2013年8月28日开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给予渠县第二中学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吕彬忠 本报记者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