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儿子到法院起诉父亲擅自处置自己的房子,要求依法判决其父李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15岁的儿子李某某有能力自己建房?卖房5年后,李某某突然主张卖房无效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庭,又是为何?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卖房合同无效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诉。
原告李某某诉称,2005年4月,他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起了一栋建筑面积210平方米的两楼一底的住房。2009年2月,其父李某未经其同意,将该房以17万元的价格卖给袁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此,他要求法院判决父亲李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庭审中,李某主动承认自己是在原告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房屋的,但对于房屋的修建,李某一会儿说是儿子李某某修建,一会儿又说是自己修建后赠与儿子李某某的,且两种说法均无实际证据佐证。
经过进一步庭审调查,法院查明,原告李某某在2005年4月年仅15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更无力修建房屋,不是房屋的实际修建人,且原告李某某未取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并无直接利害关系,李某某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某父子最终承认,由于该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可能面临拆迁。为获得拆迁补偿款,父子两人经商量后,上演了这么一出“双簧”戏,希望以此从袁某手中收回已经卖出的房屋。
据此,法院最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诉。
(张钟月 本报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