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近日,本报记者就渠县如何落实“两个责任”采访了渠县县委书记王善平。
记者:请谈谈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王善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强调的是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意味着党委现在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而且更是执行者和推动者。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记者:渠县将从哪些方面着手,落实好“两个责任”?
王善平:以“明责、正风、惩处”为抓手,突出党委主责、主抓、主管意识,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要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抓的问题。就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要解决四个环节。一是明确党委(党组)班子集体的责任;二是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四是抓好上级党委(党组)与下级党委(党组)责任制的落实,层层传导责任、一级抓好一级,形成责任体系。
二要围绕三个重点,解决抓什么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惩防体系;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正风肃纪,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9+2+x”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三是坚持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以大案要案的查办,来震慑警示教育一大片。
记者:渠县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做法有些?
王善平: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突出“四个转变”,解决怎样抓的问题。
一是落实亲自抓的责任,转变领导方式。作为主要领导不仅仅是开个会、到个场、作个批示、提点要求,更重要的是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抓改革,转变纪检监察职能。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开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试点,从制度机制、基础设施、干部队伍等方面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抓创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是抓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只有整个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才能抓出实效。
记者:渠县在反“四风”,惩治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善平:渠县县委紧扣省委、市委要求,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清理办公用房、整治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占编不在岗等15个大项42个小项的“四风”突出问题和“9+2+x”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腾退办公用房479.39平方米,周末、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和在城区开会一律不使用公车;对全县35个县级重点单位(部门)、60个乡镇和5个重点学校2012-2013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其中,12个单位被责令整改;清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4人;清理占编不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19人,清退违规使用临聘人员290人,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700余万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涉及民生领域等问题的部门单位22个。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积极整合公安、检察、审计等力量,重拍“苍蝇”狠打“老虎”。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四风”案件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件。□本报记者 罗丹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