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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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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解读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相关政策

    本报讯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全国范围推行。近日,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营改增”的范围: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下列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三、核算的变化: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收入,然后再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缴营业税额。在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这部分纳税人如成为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变成不含税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再根据不含税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同时,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接受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可以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抵扣。

    (任晓松)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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