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宣汉县优化殡葬改革的社会环境、基础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走出了一条殡葬业健康发展之路。全县火化率连续5年稳定在80%以上,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先进文明单位”。
该县每年与各乡镇签定殡改责任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通告宣传殡改政策。1996年7月以来,累计投入450余万元对殡仪馆进行了全新改造,新上了川东北第一台消烟除尘环保型新式火化炉一台,建成了全市县级馆一流的火化大厅、吊唁大厅。公开殡葬服务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殡仪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制定了《宣汉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管理责任、处罚数额等作了明确规定;组建了由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的殡葬管理执法队伍,设立举报电话,乡镇设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红白理事会,聘请了信息联络员。
(王先奎 王德贵 本报记者 张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