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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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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消费维权“生态圈”

  回顾过去的一段岁月,有太多的消费事件让人深省;国人在面对产品质量担忧的同时,也在思考着如何在各类企业界建立起真正的诚信体制。

  说实在的,我们不缺乏制度,更不缺少法律。1993年2月《产品质量法》颁布,1993年9月《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1993年10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而与之相关、配套使用的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其可以调解处理的协会、仲裁机构乃至法院。

  然而,一些商家似乎总爱打一些看似在理的“擦边球”,因为“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拿我市前不久曝光的一些典型案例来说,去年开江县李某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台彩电,因为质量问题连换3次都未解决,找商家退款,对方却以责任在厂家、老板不在为由拖着不退;渠县唐某在经销商处购买了某牌水泥20吨,由于部分水泥不达标,找商家理论未果,只好到消协投诉。与上例不同的是,生活中还有一些诸如酒类进场要交“入场费”、包房设最低消费、消毒碗筷要另收费、禁自带酒水等问题,由于上不及法下不违规,让消费者挠头又费心。

  这里我们不能怪某些商家“太坏”、“太不道德”、“不够诚信”,实则是我们更多的是与他“耗不起”或者“不想耗”。在集体语境尽失的情况下,商家的强势一面也便凸显出来。

  早些年前,中国曾出了个专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作对”的王海,他的英勇、无畏在当时被奉为“护法先锋”。然而多年过去了,人们随之盼望的“张海”、“杨海”等并不多见。看来,一人之力实难撬动某些“既定”行规。

  不过,既是消费,就会牵涉到利益的再分配。面对一些专坑人害人的行为,我们到底是不能袖手旁观的。往小的说,那会导致个人利益直接受损,往大了说,是为了有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和发展环境。试想,在一个假冒伪劣泛滥的地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谁又敢前来洽谈投资生产正宗的合格产品呢?这其中,2008年的“三鹿”事件引发中国食品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集体焦虑”便是最大警示。

  实际上,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我们都不可能将希望寄托在各商家的道德自律与诚信的自我约束上来。要让消费者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交易的公平且质量又有保证,我们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维权“生态圈”。这个圈里,不但需要政府部门恪尽职守地积极作为,更好地畅通申诉渠道,简化处理方式,降低维权成本,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齐心参与。因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每一个人,每一个观念,每一个行为,都是构成社会风尚的一份子。只要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李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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