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此,全市704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查处了大量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截止12月15日,全市共查处违法经营案件256件,端掉非法加工窝点13个,涉及违法人员274人(次),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27320公斤,切实保护了人民身体健康,确保了奥运会期间动物性食品安全,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
1、销售病害生猪案 2008年1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的第一天,达县就依法查处了一起经营染疫动物产品案。
经查实:当事人李某系达县斌郎乡生猪养殖大户,2007年12月28日,其养殖场内有6头生猪患病,自己连续治疗三日无效,为了减少损失,2007年12月31日下午5时许当事人以健康生猪向所在地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到场实施了产地检疫,并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之后李某实施调包计,将6头已患病的生猪同健康生猪一同运到屠宰场待宰。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非法引购仔猪案 2008年1月19日,宣汉县毛坝镇村民罗某、侯某、赵某三人从江苏省连云港市引回270头仔猪到毛坝镇饲养。执法人员到场查验发现实有仔猪220头,与检疫证明上所填数量270头不相吻合。执法人员当即对这220头仔猪作出隔离留置观察的决定。但三人于23日下午擅自将隔离仔猪非法以每头500元的价格出售52头给他人,获得收入2万多元。剩余仔猪三人平分后转移。
经调查,该批仔猪于19日到达毛坝镇后死亡22头,他们将死亡的猪原车拉回。次日,又死亡了3头,罗某等人自行将这3头死亡猪只随意抛弃,并没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2.6万元和罚款9000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申请宣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无证定点屠宰生猪案 2008年3月11日,通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魏兴镇例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镇屠工廖某在从事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活动,但不能出示《动物防疫合格证》,涉嫌无证经营。
经查实,廖某今年在该场镇从事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以来,一直未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报《动物防疫合格证》,已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最后,廖某被歇业整改和罚款,并限期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4、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 2008年4月10日上午,市督查组在万源城区中心食品超市发现有未经检疫的猪肉,且业主龙某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上也没有检疫验讫印章。
经查实:2008年4月9日,当事人龙某在太平镇仙龙潭村购买了一头难产母猪,经屠宰后将未经检疫的猪肉自行进入中心食品市场进行销售,并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将肉品藏匿,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公开销售。执法人员没收并销毁当事人龙某未卖完的68公斤猪肉,没收龙某非法所得并罚款200元。
5、伪造检疫票证案 2008年4月,当事人李某偶然捡到四张空白产地检疫票证。
5月6日,陈某收购了5头生猪,并用李某的车托运。当陈某要去开产地检疫证明时李某说他有票。为图方便陈某便同意了此提议。虽然5头猪只有4张检疫证明,但怀着侥幸心理的陈某和李某将猪运到了恒达食品公司屠宰场进行屠宰。当天屠宰完毕后,大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场官方兽医在回收检疫证明过程中发现了并将此事及时上报。
最后李某、陈某分别处以6000元和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收购加工病死猪肉案 2008年5月7日,群众举报称渠江镇渠光路255号出租房内有人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经查,该房是杨某租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的冰柜发现装满了病死猪肉,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对时,杨某翻墙逃走。其后杨某的岳父段某纠集一群人到场先是大吵大闹,进而抓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和到场民警,并摔烂渠县电视台摄像机,造成执法工作难以继续,县公安局及时派出10多名干警到场,以干扰、阻碍执行公务对杨某等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杨某的冰柜及其病害肉进行了查封并对杨某立案调查。
查实后,渠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了病害肉作无害化处理,并对杨某罚款18200元。
7、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 2008年7月3日,开江县牧业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唐某某销售的30余公斤猪肉均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未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属违法经营。
经查实,唐某某销售的猪肉是当天凌晨在讲治镇购买的,共40公斤,没有经过检疫便运回城区南街市场鲜销。唐某某其违法经营的30余公斤猪肉被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销售所得收入并处以罚款250元。
8、非法收购未经检疫生猪 2008年7月24日20时30分,市动检站在宣汉县东乡镇周桥村四社李某的出租房现场查获罗某非法收购未经检疫生猪以及死因不明生猪的窝点,当场查获10头死因不明生猪和10头未经检疫的活母猪。市动检站没收了10头死因不明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10头活母猪予以隔离观察24小时(确认健康后准予屠宰);对罗某罚款20000元。
9、收购加工急宰猪肉案 2008年9月21时,群众举报称在朝阳农贸市场煤建公司住宿楼有人正在加工病死猪肉。市动检站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但当事人拒不开门,在公安干警和消防干警协助下,当事人才迫于压力开门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封剥皮边口肉8边,分割肉、猪头等共517公斤。
经查实:当事人胡某被查封的517公斤猪肉中有411.5公斤系胡某于2008年9月17日从市内一定点屠宰场购买的急宰边口肉,另外105.5公斤是他人在胡某处寄存的,但均不能提供检疫证明。市动检站依据相关规定对胡某罚款4000元,要求对517公斤猪肉予以高温处理。
10、收购贩运病害猪肉案 2008年10月28日晨,群众举报称有一东风小货车装有病害猪肉到达城销售。市动检站执法人员于早上8时30分在吴家沟挡获当事人周某的小货车,现场查获车内共有编织袋11个,分别装有分割肉、排骨、脂肪等共计397.5公斤,鉴定为非正常死亡猪肉。市动检站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了397.5公斤病害肉作无害化处理,并对周某罚款7000元。
□陈波 本报记者 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