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参加2007年度年检的企业,限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年检(达县政务服务中心达县工商局窗口),并按照规定接受处罚。逾期仍未申报年检的,将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