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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声明
近年来,本社主办的
《达州日报》
、
《达州晚报》
和
《达州传媒网》
知识产权屡遭侵权,为进一步加强本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达州日报社、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如下:
1、 凡达州传媒网注明 “ 达州传媒网消息 ”、“ 达州传媒网——达州日报消息 ”、“ 达州传媒网——达州晚报消息 ”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达州日报社主办的达州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达州传媒网编辑部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复制、刊登、建立镜像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达州传媒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达州传媒网”和作者姓名。
2、 达州传媒网未注明“ 达州传媒网消息 ”、“ 达州传媒网——达州日报消息 ”、“ 达州传媒网——达州晚报消息 ”的作品均为转载稿,达州传媒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达州传媒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达州日报社依法享有《达州日报》、《达州晚报》和《达州传媒网》所独家发布内容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非法使用;对于达州日报社主办的《达州日报》和《达州晚报》通过达州传媒网发布的作品,达州传媒网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经达州传媒网编辑部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使用。
4、为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作者版权,达州日报社特聘请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为本社常年法律顾问。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侵权行为,达州日报社将委托本社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同本社联系的,请在十五日内与达州日报社常年法律顾问联系。
达州日报社办公室电话:0818-2377020
达州传媒网编辑部电话: 0818-2379260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电话: 0818-238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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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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