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16:32
安全
拒绝酒醉驾
是回家最近的路
拒绝酒醉驾
今年一季度
我市有5人被终生禁驾
一起来看看曝光名单
哪些行为将被终生禁驾?
拒绝酒驾 人人有责
酒醉驾危害大
给自己和他人
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024年1季度终生禁驾案件基本情况:
1.高山 ,男,仁寿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1121********3519,准驾车型C1E。2023年06月29日21时05分,高山驾驶川Z7XN**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渠县鲜渡至蓬安汉塘公路有庆镇九龙村八组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高山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邱越川,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4675,准驾车型C1。2022年04月14日01时42分,邱越川饮酒后驾驶川S00Y**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渠县渠南街道渠州大道中段烟草公司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邱越川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赵富财,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1598,准驾车型E。2023年04月01日19时30分,赵富财醉酒后驾驶川SS1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通川区环城路(原魏复路东岳电厂路段)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逃逸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赵富财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徐在江,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3596,准驾车型C1。2021年10月23日14时36分,徐在江醉酒后驾驶川S17J**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通川区蒲家镇汉渝街加油站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逃逸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徐在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万海峰,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0052,准驾车型B2。2022年08月17日06时30分,万海峰醉酒后驾驶川S201**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通川区元九大道嘉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逃逸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万海峰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