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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人后伪装“热心路人”报警

民警查明真相 肇事者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04-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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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喂,110吗?这里发生了交通事故,有辆车把人撞了,不知道是谁撞的,情况十分危急,麻烦尽快来一下。”电话那头的“报警人”似乎很热心,谁料竟是肇事逃逸者。

事情还得从2023年10月的一个清晨说起。宣汉居民肖某开车从宣汉县胡家镇火车站职工宿舍前往大城镇石柱槽站上班途中,在一村道撞死了坐在路边的陈某。肖某担心事情败露,便以路人身份拨打报警电话,随后再次驾驶车辆倒车至被害人陈某倒地后方5米处,制造其系路过的假象。民警到达现场后,向肖某了解案发具体情况,肖某称自己看到地上有伤者就报警了,随即以上班要迟到为由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

民警勘查发现,案发地只有血迹和几块车辆撞击后掉落的细小碎片,且由于事故发生在团雾区域,周围无监控也无其他目击证人,加之车流量较大,这让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为尽快破案,民警迅速对现场开展延伸走访。经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车车主竟是报案人肖某。民警来到肖某上班地点对其车辆进行勘查,肖某眼见瞒不住,这才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肇事行为和以路人身份报警的事实,但其一直否认自己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综合侦查情况,公安机关认定肖某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碰撞行人且伪造现场后驾车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以肖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宣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在分析案情后发现,肖某虽然在案发现场等待警察和救护人员到达,但其声称只是开车经过该路段,并以上班迟到为由迅速驾车离开。离开途中,他将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全部删除,毁灭关键证据。从以上行为足以推定,肖某主观具有逃逸的故意。

肖某虽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否认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随后,检察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同时向肖某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最后,肖某终于承认当时撞人逃逸的行为,并且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12月,宣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肖某认罪服判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在这个案件中,肖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普通交通肇事原本是过失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肇事者逃逸,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且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希望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逃避处罚和赔偿责任,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如果有人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求助。

肇事逃逸让小事变大,让情况更糟,所以“一走了之”的念头绝不要想、更不要做!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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