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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法院+公安”联动协作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04-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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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通讯员 王滔)“喂,是法院吗,我是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我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踪,请你们尽快来处理……”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线索举报,称被执行人张某某将于次日清晨于渠县站乘坐火车前往重庆。

通川区人民法院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部署,于次日早前往渠县火车站,并与铁路派出所取得联系,对进站人员进行逐一排查,顺利排查出被执行人张某某,并将其拘传到院。

该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张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至2016年,张某某多次向王某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共计122.5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催收,对方均未偿还。后王某某诉至法院,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本金122.5万元及资金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不履行,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张某某逃避执行,长期下落不明,经调查后也未发现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张某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在执行法官调解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案款,剩余案款承诺两年内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据悉,此次行动中法院和公安执行联动,为执行过程中“找人难”打开了突破口,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下一步,通川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联动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以高压态势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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