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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一幼童横穿马路,被撞!交警提醒…

发布时间:2024-01-2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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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民婕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程序)近日,家住渠县报恩乡清河社区的幼童宋某某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未观察并以猛跑的方式横穿道路,与从渠县涌兴镇方向往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方向超速行驶的晋K1**06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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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交警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在事故中幼童监护人王某某未尽到监护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护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渠县交警大队提示:假期来临之际,请各位家长看护好您的小孩,牢记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平安出行才能拥有一个愉快假期。

来源:达州日报网